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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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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总工会成立于1988年8月,是陆丰市、海丰县、陆河县、市城区、红海湾经济开发区、汕尾市华侨管理区6个县级地方总工会和市直基层工会、产业工会等全市工会组织的领导机关。市总机关内设1室3部:办公室、组织宣教部、经济保障部、财务部。汕尾市工人文化宫、汕尾市职工业余学校是汕尾市总工会属下事业单位。汕尾市总工会的主要任务是:(一)根据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工运方针,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及市委、省总工会的指示、决定,确定本市工会工作的指导方针和任务,贯彻执行市工会代表大会的决议。(二)依照法律和《中国工会章程》,组织和指导全市各级工会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进一步突出和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三)对有关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市委、市政府及省总工会反映职工群众的思想、愿望及要求,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制度和法规草案的拟定;参与职工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四)负责工会理论政策研究,研究制定工会的组织制度和民主制度;指导全市各级工会组织开展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制度的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企业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和监督保证机制的工作。(五)协助各县(市、区)党委和市直有关部门党组管理各县(市、区)总工会和市级产业、行业工会及市直属企业工会领导干部;指导各级工会组织加强自身改革和建设;研究制定工会干部管理制度和培训规划,负责县(市、区)总工会和市级产业、行业工会及企事业单位工会干部的培训工作;监督、检查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负责指导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工作。(六)调查研究职工劳动安全健康和劳动保护工作状况,发挥监督、指导和服务作用;调查研究有关职工就业、工资、保险、福利等情况,推进职工社会保障和集体福利事业的发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协助政府部门做好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工作)者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等具体工作。(七)负责工会经费和工会资产的管理、审查、审计工作;研究制定工会组织兴办职工劳动福利事业的有关制度和规定;负责对工会兴办的职工劳动福利事业的指导、协调工作。(八)负责工会省内外联络工作,发展同省内外工会组织的友好关系;负责与港澳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工会的联络交流工作。(九)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总工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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